山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妥善处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近日,山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妥善处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依法为劳动者赵某追回了各类工伤待遇赔偿,有效化解了劳资双方纠纷,切实将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2015年12月21日,劳动者赵某在西藏某工贸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时受伤,2016年3月28日被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1月15日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壹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经劳动者本人申请,我局依法受理此案。由于被申请人拒绝调解,我局于2017年5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工资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限、部分费用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我局在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证据和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93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550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0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7700元、每月支付伤残津贴4590元直至退休年龄、每月支付生活费2550元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