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圆满完成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为客观公正评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及《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山党组发〔2016〕246号)要求,我市顺利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的考核,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人数10281人,实际参加考核10233人,考核率为99.53%。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中优秀等次1366人,占13.35%;不合格3人,占0.03%;未定等次中试用期人员1271人,占12.42%;未定等次中受处分人员4人,占0.04%。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准备充分。组建机构,增强了考核的计划性。细化方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各县(区)、各单位认真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对象和目的、依据和内容、标准和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及考核要求等,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严格程序,改进方法,措施到位。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公平公正。按照自查、考核、综合评议等考核程序,以平时表现为主,综合考虑学习、出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尽量做到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注重领导意见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确保民主公开。在考核过程中,把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广角度地评价工作人员,避免以偏概全。
三是加强指导,规范操作,依法考核。切实做好考核的指导工作。对年度考核的程序、要求、办法等作出规定,并设立咨询电话,对特殊人员的考核方法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促进了考核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奖惩结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作用,我市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