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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2016/11/09 4.7k 阅读 241 点赞

山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提标10元和我市“地方补贴”30元资金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通知》(藏财社字﹝2016﹞14号)和《中共山南地委、山南地区行署“十三五”时期“十大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山委﹝2016﹞1号文件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40元提高到月人均150元,在此基础上,山南市为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城乡居民落实“地方补贴”30元,提标资金和地方补贴资金我市分别于201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按各县(区)预算资金报告拨付到位,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要求及时兑现到农牧民群众手中。
        一是落实政策。我市严格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的通知》(藏财社字﹝2016﹞14号)和《中共山南地委 山南地区行署“十三五”时期“十大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山委﹝2016﹞1号文件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县(区),同时要求各县(区)级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政策精神并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二是认真核算。为确保提标资金和地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山南市农村社会保险局,认真统计、准确落实,按照各县(区)
上报统计,基础养老金提标10元,需补发人数共计32945人(根据一季度统计数据,及时为各县区拨付全年提标资金),合计3953400元;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城乡居民落实“地方补贴”30元,共计人数32945人,所需“地方补贴”资金共计11860200元,根据《实施意见》精神,按地、县分级承担,县级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地、县财政4:6的比例分级承担(乃东县、贡嘎县、隆子县、加查县、桑日县);县级财政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地、县财政6:4的比例分级承担(扎囊县、洛扎县、错那县、措美县、曲松县、浪卡子县、琼结县)。我局及时起草文件上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十大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30元预算资金的报告》,市农保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区)。
        三是及时兑现。根据要求,各县(区)及时落实基础养老金提标10元补发工作,今年二季度已将补发资金兑现到待遇领取人员手中,同时,各县(区)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月人均150元标准进行拨付;根据《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地方补贴30元资金的通知》(山财社字﹝2016﹞318号)文件精神,2016年三季度,已将地方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民生存折和一折通发放(部分县区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一部分由县区人社局发放),确保了提标资金和地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发放到待遇享受人员手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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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