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妥善处理
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近日,山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妥善处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依法为劳动者何某追回工伤待遇赔偿203444.41元,有效化解了劳资双方纠纷,切实将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2014年8月23日,劳动者何某在四川某公司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2016年3月2日被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8月26日被西藏山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为鉴定为捌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经劳动者本人申请,山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8日受理此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案情简单、矛盾不深,为缩短劳动者维权时限、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多次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心理预期差距较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方案。2016年11月1日,山南市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证据和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路途伙食补助、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03444.41元。
为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对用人单位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工伤保险政策,详细分析了缴纳工伤保险对比购买商业保险的优势,认真阐述了逃避缴纳工伤保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