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编制、职能划转至市综合执法局以来,由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部门之间未能理顺行政执法业务及各项权责交接工作,日常工作开展中存在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监督检查业务对接不协调,权责分工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为积极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避免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部门间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达到明确权责管辖以及工作顺利交接目的。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多次沟通编办、综合执法等部门,就职能划转工作事宜进行衔接,并采取执法人员跟班式办法,由市综合执法部门选派2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劳动保障监察各类案件的办理和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与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学习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各项业务,科学建立了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过渡交接机制。截至目前,全市人社部门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共开展劳动保障各类检查20余次,联合出动工作人员48人次,监督检查各类用工单位42家/次,督促用工企业补签劳动合同980份,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投诉举报案件28起,为31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0余万元。通过采取行政执法职能划转过渡交接办法,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正式交接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日,行政执法职能过渡划转截止期限临近,为加快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9月15日,市人社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同志认真梳理各自职能并交换了意见,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工作得到顺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