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按月对各县(区、市)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到实处。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2569户5626人,城镇低保对象340户532人,落实城乡低保资金475.94万元(含边境增发10%资金,涉及1199户2155人),特困供养对象302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440人,分数供养对象1585人,落实特困供养资金703.29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00人(户)次,落实临时救助资金119.96万元。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规范化,防止挪用、套取、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等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