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南地委、山南地区行署“十三五”时期“十大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山委〔2016〕1号),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山南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月人均180元。
一是落实政策。经山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山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30元,按地、县分级承担,县级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地、县财政4:6的比例分级承担(乃东县、贡嘎县、隆子县、加查县、桑日县);县级财政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按照地、县财政6:4的比例分级承担(扎囊县、洛扎县、错那县、措美县、曲松县、浪卡子县、琼结县)。
二是认真核算。为确保提标资金落实到位,山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认真统计、准确落实,及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了《关于拨付“十大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30元预算资金的报告》,山南市2016年需提标基础养老金合计11860200元。
三是及时兑现。根据《关于下达“十大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财社指〔2016〕198号)精神,及时将提标文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信息中心,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二季度将提标的补发资金落实到位,发放到待遇享受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