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妥善处理一起工伤待遇案件
近日,我市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为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局党组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责成相关科室依法调处。经调查,申请人白姆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12时左右,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受伤,2016年1月17日在我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2月3日山南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赔偿未达成一致。2016年5月4日白姆向我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我局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条款规定,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6年5月27日,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工伤赔偿金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各类工伤待遇共计75000.00元(柒万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