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山南市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任务,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在宣传政策、优化服务、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截至12月底,实现适龄参保缴费人数143376人(含特殊群体代缴14114人),征缴保费2869.71万元(含补缴176.22万元)。为全市60周岁及以上35908人发放全年基础养老金9135.81万元,发放率100%。
一是提前部署,压实责任。按照“早谋划、早开展、早推进”的思路,将自治区指标细化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为更好地开展扩面征缴工作,联合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稳步推动扩面征缴和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持续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讲解城居保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等相关新调整政策,切实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有效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使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
三是提高质量,政策吸引。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最低档次由100元提高至200元,新增3000元、4000元、5000元三档缴费标准;增加缴费补贴,最低缴费补贴由40元增至50元,多缴多补,最高达300元;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同时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大大增加政策含金量,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是稽查审核,确保安全。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会计、出纳互相监督机制;严格待遇审核流程,每月对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核查,实行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月报制度,由各乡镇负责报送当月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情况统计表,县(区)经办机构对其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确定当月发放人员及金额;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山南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开展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