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山南市人社局收到有关部门关于山南市人民医院未落实新招录编外护理人员工资待遇的情况反映。
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联合有关部门于6月18日组织涉及的21名市人民医院新招录编外护理人员和市人民医院人事负责人就工资待遇问题进行了座谈,开展了调查核实和协调处理。经协商,双方就工资待遇达成一致意见,由市人民医院履行招录人员工资待遇公告规定,适当调整试用期工资标准,达到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试用期一个月,用人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并积极做好有关工资待遇的宣讲工作,确保新招录编外护理人员完全知晓自身利益。
此问题的妥善处置,切实保障了市人民医院新招录编外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新招录的21名编外护理人员对处置结果也表示满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