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认真开展拉林铁路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检查活动
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欠薪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于近日针对山南市辖区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项目
,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拉林铁路建设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从源头做好劳资纠纷上访事件防范工作。
通过检查发现,拉林铁路山南段各施工企业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我市辖区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企业,开工建设至今未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许可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我市辖区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企业,虽然在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已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万元,但缴纳比例不符合当地政府印发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山行办发〔2013〕43号)中提出的农民工工资缴纳比例10%的相关刚性要求。三是我市辖区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企业,劳务关系均以分包形式,大多劳务分包方具备劳务承包资质,属正规注册企业,但劳务分包方仍存在隐秘的再次分包
、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不规范、用工形式多样化,工资标准不统一等现象。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督促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企业尽快在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督促各施工企业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形式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二是建议将部分施工企业,所执行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推广到每一家参与建设拉林铁路项目施工企业,预防完工后出现以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总承包方等扯皮行为或私人老板领取务工人员工资后携款潜逃现象。三是督促拉林铁路各标段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及工资发放制度,按照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制定的务工人员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由总承包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亲自记录考勤并定期予以公示,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时务必填写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监督发放给每一位务工人员,严禁杜绝将务工人员工资款拨付给不具备企业资质的私人老板或班组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