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依法为劳动者追回各类工伤保险待遇23.8万元。
经调查,2016年3月,申请人张某受聘于被申请人宜昌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后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遣至西藏加查县某工地做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后申请人及四名工友再次派到云南大理州工作,2018年6月11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地上工作时右眼击伤。同年12月27日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年4月23日山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陆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因双方无法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诉至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5月27日受理此案并于6月27日专人组织调解。
因双方利益诉求争议激烈,经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真了解和梳理案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拉家常”方式摸清双方利益诉求,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最终,在仲裁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