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责为民维权
--山南市人社局成功调解一起社会保险争议纠纷
近日,市人社局成功调处一起医疗保险待遇争议案,经调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险补助费合计6500.00元。
2017年4月20日,我局接到申请人李某投诉福建省某劳务有限公司医疗保险待遇争议仲裁申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给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致使李某生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局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程序要求,及时同该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向公司负责人宣传《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明确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在市人社局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险补助费合计6500.00元。
此案的及时化解,极大地缩短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